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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2025-05-27 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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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实名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盼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制止和揭露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违规行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违规事实

 

一、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备案的形式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障碍,违反《条例》第八条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文,声称不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显然是以备案代替行政审批,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

行政审批职权需依法设立,审批改备案,需要备案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即颁发国外证书)”和“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即颁发准入类证书)”。JYPC作为国内的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不是国外职业资格证书,也不是需要政府颁发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而是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这类证书注重质量与信用,需通过竞争获得社会认可和社会地位。JYPC成立于1999年,在职业技能鉴定领域深耕26载,一直注重品牌维护和创新发展,赢得了各行各业的高度评价和专业认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为一般经营项目,故JYPC作为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无需人社部门备案。

妄称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没到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实则是侵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JYPC的监管和主管单位是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作为人社部下属事业单位,与JYPC做同样业务,无权对JYPC以备案的方式进行行政审批,也无权对JYPC进行监管并实施行政处罚。这两家单位打着政府的旗号曲解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不合理的的准入条件,阻挠国家“放管服”政策的贯彻落实,更扰乱了职业技能鉴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只对已“备案”的“关系户”“嫡系机构”发放财政补贴,违反《条例》第十条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多年来只给已备案但却没有发证资质的“关系户”“嫡系机构”发放财政补贴,JYPC作为资质齐全、合法合规的民办发证机构,25年来从未获得任何补贴支持,只能靠企业自身硬实力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不断创新发展。这样的区别对待显然就是“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与《条例》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相悖。

值得深思的是,这样“区别对待”的结果也不尽相同。一直拿着补贴的某些人社部门“嫡系机构”,在2023年6月的《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被直接公开批评,其恶劣的“骗补”行为被揭穿——“22省多家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搞虚假培训套取骗取专账资金等1.23亿元”。比照计算,骗补国家财政资金总额可能高达1980亿元。巨大的“骗补”金额令人心惊!而未得到分毫补贴的合法合规的JYPC,只是因为影响到了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垄断利益,就被它们发动“舆论战”,谩骂群殴,成为当今社会“李鬼战李逵”的经典战例。

 

三、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动“舆论战”,破坏企业营商环境,违反《条例》第十一条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一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二)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三)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近20年来,每隔2-3年,就对JYPC大造一轮“官谣”,打着政府旗号从事破坏企业营商环境的勾当。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动员了27家官办发证机构,冒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网站的二级域名,建立2个所谓的“山寨证书”治理专栏(该专栏内只有针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的内容),集中发表74篇侵权声明,并蛊惑300多家知名新闻媒体,发布抹黑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文章高达1200多篇。这场由官办发证机构发起的规模宏大的“舆论战”,令民办发证机构JYPC多年积累的声誉受损,给企业造成了151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这是典型的“影响生产经营行为”。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假借国务院同意的名义,假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名义发文,将国务院和人社部明确要求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项目,违规重新列入。这是典型的“打着红旗反红旗”的行政性垄断行为。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2019年动员20多个省市自治区人社厅局发文,指定只有在民营企业网站“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osta.org.cn”上能查到的证书,国家才认可,才能领取国家财政补贴。2021年8月,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这一网站收购,赤裸裸地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在其发布的侵权声明中表示:“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实际上具有发证资质)颁发的所谓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无法作为职称评审、国家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务职级晋升、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积分落户、个税抵扣等的依据”,指定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osta.org.cn”上违规备案的3.6万家没有发证资质的机构为“合法机构”“国家认可”。这是典型的“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做法,明显违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惩处违规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经核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

《条例》第二十四条:“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条例》第二十五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务院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为了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意识,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起草、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中,存在未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或者出台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盼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重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举报内容,对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重点查处,废除违法违规的人社部发〔2019〕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破除行政性垄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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